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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哪些收汇才符合出口退税要求?

时间:2022-11-19

 

根据汇发201238号的规定,下列资金属于货物贸易项下外汇:

(1)从境外、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,向境外、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;

(2)从离岸账户、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,向离岸账户、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;

(3)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;

(4)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;

(5)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;

根据国税公告201365号,货物进入特殊区域的,可以以人民币结算;根据国税公告201330号,跨境人民币结算属于外汇收汇;

综上,从境外账户、离岸公司的OSA账户NRA账户、境内特殊区域账户、非居民在上海自贸区开立的FTN账户收取的外币或跨境人民币属于出口退税要求的外汇,从国内非特殊区域收取的人民币或外币不属于货物贸易项下收汇,不得退税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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